关于宣告《女职工保健工作划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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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凭据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1986年结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划定(试行草案)》<86>卫妇字第7号文批改而成的《女职工保健工作划定》发给你们,望当真贯彻执行,《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划定(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险部 卫生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女结合会
1993年11月26日
女职工保健工作划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づ肮さ纳硇慕∪捌渥优慕∪⒂统沙,提高民族素质,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利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せā,特造订本划定。
第二条 女职工保健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稳女性生理和职业特点,当真执行国度有关;づ肮さ母飨钫策和律例。
第三条 本划定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人民集体和企业、事业单元。
第二章?组织措施
第四条 本划定由各单元分管女职工保健工作的行政辅导掌管组织本单元医疗卫生、劳动、人事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及有关人员共同执行。
第五条 县(含城市区)以上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掌管对管辖领域内的各单元执行本划定进行业务领导。
第六条 各单元的医疗卫生部门应掌管本单元女职工保健工作。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厂矿应设兼职妇女保健人员;女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厂矿,在职工医院的妇产科或妇幼保健站中应有专人掌管女职工保健工作。
第三章?保健措施
第七条 月经期保健
1.宣传遍及月经期卫生知识。
2.女职工在100人以上的单元,应逐步成立女职工卫生室,健全相应的造度并设专人治理,对卫生室治理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女职工每班在100人以下的单元,应设置简易的温水箱及冲刷器。对流动、分散工作单元的女职工应发放单人自用冲刷器。
3.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不得从事《女职工禁忌劳动领域的划定》中第四条所划定的作业。
4.患有沉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赐与1至2天的休假。
第八条 婚前保健
对欲婚女职工必须进行婚前卫生知识的宣布道育及征询,并进行婚前的健全查抄及领导。
第九条 孕前保健
1.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尺度中第Ⅲ-Ⅳ级的作业。
2.积极发展优生宣传和征询。
3.对女职工应进行怀胎知识的健全教育,使她们在月经超期时自动接受查抄。
4.患有射线病、慢性职业中毒、近期内有过急性中毒史及其它有碍于母体和胎儿健全疾病者,临时不宜怀胎。
5.对有过两次以上天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临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第十条 孕期保健
1.自确立怀胎之日起,应成立孕产妇保健卡(册),进行血压、体沉、血、尿通例等基础查抄。对接触铅、汞的孕妇,应进行尿中铅、汞含量的测定。
2.定期进行产前查抄、孕期保健和营养领导。
3.推广孕妇家庭自我监护,系统观察胎动、胎心、宫底高度及体沉等。
4.尝试高危孕妇专案治理,无诊疗前提的单元应实时转院就诊,并共同上级医疗和保健机构缜密观察和监护。
5.女职工较多的单元应成立孕妇休息室。怀胎满七个月应赐与工间休息或适当减轻工作。
6.怀胎女职工不应加班加点,怀胎7个月以上(含7个月)通常不得上夜班。
7.女职工怀胎期间不得从事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领域的划定》第六条所划定的作业。
8.从事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怀胎满7个月后,其工作场所应设立工间休息座位。
9.有关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及待遇按1988年国务院宣告的《女职工劳动;せā罚ü裨毫畹9号)和1988年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执行。
第十一条 产后保健
1.进行产后访视及母乳喂养领导。
2.产后42天对母子进行健全查抄。
3.产假期满复原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功夫逐步恢复原工作量。
第十二条 哺乳期保健
1.宣传科学育儿知识,提倡4个月内纯母乳喂养。
2.对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工,应保障其授乳功夫。
3.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耽搁授乳功夫,但不得超过6个月。
4.有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通常不得铺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
5.有哺乳婴儿5名以上的单元,应逐步成立哺乳室。
6.不得铺排哺乳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せā泛汀杜肮そ衫投煊虻幕ā匪赋龅淖饕。
第十三条 更年期保健
1.宣传更年期生理卫生知识,使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得到社会宽泛的关切。
2.经县(区)以上(含县、区)的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者,经医治成效仍不显著,且不适应原工作的,应临时铺排合适的工作。
3.进入更年期的女职工应每1至2年进行一次妇科疾病的查治。
第十四条 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
第十五条 女职工浴室要淋浴化。厕所要求蹲位。
第十六条 成立健全女职工保健工作统计造度。
第四章?监督治理
第十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劳动、人事部门,工会及妇联组织对本划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凡违反本划定第七条第3款第(1)、(2)、(3)项、第十条第7、9款、第十二条第2、6款的单元掌管人或直接责任者,可凭据《女职工劳动;せā返谑趸ń写χ。
第十九条 凡违反本划定其它条款标单元或直接责任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凭据情节赐与忠告、传递品评、期限改进的处罚。
第二十条 女职工违反国度有关打算生育划定的,其女职工的保健该当依照国度有关打算生育划定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划定中所称企业,系指全民、城镇集体企业,中表合伙、合作、独资企业,乡镇企业,村落联户企业、个人企业等。
第二十二条 女职工蕴含单元固定女职工、合同造女职工、一时女职工。
第二十三条 本划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掌管诠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划定由宣告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