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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公路工程质量,守护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当事人合法权利,凭据《公路法》和《招标投标法》,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该当遵守本法子。
本法子所称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蕴含路基路面(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桥梁工程、隧路工程、机电工程、环境;づ涮坠こ痰氖┕ぜ嗬硪约岸允┕す讨谢肪潮;ず褪┕ぐ踩募嗬。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该当遵循公开、平正、公正和恳切信誉的准则。
第四条 交通部掌管全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治理。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交通主管部门掌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治理工作。
交通主管部门能够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掌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治理工作。
第五条 交通主管部门该当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监督治理。
第六条 交通主管部门该当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置法子》和国度有关划定,成立公正、高效的招标投标投诉处置机造。
任何单元和幼我以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活动违反司法、律例、规章划定,都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交通主管部门投诉。
第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该当逐步成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人员信誉档案系统。
信誉档案中该当蕴含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人员的根基情况、业绩以及行政处罚纪录。
第二章 沼住 标
第八条 遵循本法子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该当具备下列前提:
。ㄒ唬┏醪缴杓莆募该当推广审批手续的,已经核准;
。ǘ)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ㄈ┫钅糠ㄈ嘶蛘叱械O钅恐卫淼幕挂丫婪ǔ闪。
第九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人,该当是遵循本法子划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招标人能够将整个公路工程项主张施工监理作为一个标一次招标,也能够按分歧专业、分歧阶段分标段进行招标。
招标人分标段进行施工监理招标的,标段划分该当充分思考有利于对招标项目执行有效治理和监理企业合理投入等成分。
第十一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约请招标。
第十二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当当公开招标。
切合下列前提之一的项目,经有审批权的部门核准后,能够进行约请招标:
。ㄒ唬┘际醺丛踊蛘哂刑厥庖蟮;
。ǘ)切合前提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ㄈ┦芴烊坏赜蚧肪诚薅鹊;
。ㄋ模┕斜甑挠枚扔牍こ碳嗬碛枚认啾,所占比例过大的;
。ㄎ澹┧痉ā⒙衫ú灰斯斜甑。
第十三条 选取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该当依法在国度指定媒介上颁布招标布告,并能够在交通主管部门提供的媒介上同步颁布。
第十四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的招标人该当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方式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招标人在颁布招标布告后,发出投标约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诺言和能力进行的审查。招标人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约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是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后,对投标人的资质、诺言和能力进行的审查。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步骤分为强造性前提审查法和综合评分审查法。
强造性前提审查法是指招标人只对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前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划定的投标资格、诺言要求等强造性前提进行审查,并得出“通过”或者“不通过”的审查结论,不合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前提进行具体量化评分的资格审查步骤。
综合评分审查法是指在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资格前提满足招标文件划定的最低资格、诺言要求的基础上,招标人对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的施工监理能力、治理能力、履约情况和施工监理经验等进行量化评分并依照分值进行筛选的资格审查步骤。
第十六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该当依照下列法式进行:
。ㄒ唬┱斜耆巳范ㄕ斜攴绞。选取约请招标的,该当推广审批手续。
。ǘ)招标人假造招标文件,并依照项目治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处所交通主管部门登记;选取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假造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预审文件中该当载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功夫和地址。
。ㄈ┌洳颊斜瓴几。选取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发售投标资格预审文件;选取约请招标的,招标人直接发出投标约请,发售招标文件。
。ㄋ模┭∪∽矢裨ど蠓绞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预审了局通知所有参与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约请书和发售招标文件。
。ㄎ澹┍匾弊橹侗耆说鞑檎斜晗钅抗こ滔殖,召开标前会议。
。┙邮芡侗耆说耐侗晡募。
。ㄆ撸┕。
。ò耍┭∪∽矢窈笊蠓绞降,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ň牛┳榻ㄆ辣晡被崞辣,推荐中标候选人。
。ㄊ┤范ㄖ斜耆,将评标汇报和评标了局依照项目治理权限报县级以上处所交通主管部门登记并公示。
。ㄊ唬┱斜耆朔⒊鲋斜晖ㄖ。
。ㄊ)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二级以下公路、独立钟注幼桥及独立钟注短隧路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建工程项目,可凭据具体前提和现实必要对上述法式适当简化,但该当切合《招标投标法》的划定。
第十七条 招标人该当凭据施工监理招标项主张特点和必要假造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该当切合交通部部颁尺度《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要求强造性执行的划定。
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独立大桥及特大桥、独立长隧路及专长隧路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建工程项目,其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该当使用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从属设施工程及其他等级的公路工程项主张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能够参照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进行假造,并可适当简化。
第十八条 招标文件该当蕴含以下重要内容:
。ㄒ唬┩侗暝记胧;
。ǘ)投标须知(蕴含工程概况和必要的工程设计图纸,提交投标文件的起止功夫、地址和方式,开标的功夫和地址等);
。ㄈ┳矢裆蟛橐蠹白矢裆蟛槲募体式(合用于选取资格后审方式的);
。ㄋ模┕饭こ淌┕ぜ嗬砗贤蹩;
。ㄎ澹┱斜晗钅亢嫌玫某叨取⒐娣丁⒐娉;
。┒酝侗昙嗬砥笠档囊滴衲芰Α⒆手实燃都敖煌ê桶旃枋┑囊;
。ㄆ撸┢揪菡斜甓韵笫亲芗嗬砘够故亲さ丶嗬砘,提出对投标人投入现场的监理人员、监理设备的最低要求;
。ò耍┦欠窠邮芙岷咸逋侗;
。ň牛└骷都嗬砘沟闹霸鸱止;
。ㄊ┩侗晡募体式,蕴含商务文件体式、技术建议书体式、财政建议书体式等;
。ㄊ唬┢辣瓿叨群头ㄗ。评标尺度该当思考投标人的业绩或者处罚纪录等诚信成分,评标法子该当注沉人员素质和技术规划。
第十九条 招标人对沉要监理岗位人员的数量、资格前提和备选人员的要求,该当切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划定。
第二十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该当依照要求的金额和大局提交。投标保障金金额通常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造订限度性前提故障或者倾轧投标人,不得划定以获得本地域奖项等要求作为评标加分前提或者中标前提。
第二十二条 招标布告、投标约请书该当载明下列内容:
。ㄒ唬┱斜耆说拿坪偷刂;
。ǘ)招标项主张名称、技术尺度、规模、投资情况、工期、执行地址和功夫;
。ㄈ┗袢≌斜晡募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法子、功夫和地址;
。ㄋ模┱斜耆硕酝侗耆嘶蛘咔痹谕侗耆说淖手室;
。ㄎ澹┱斜耆艘晕玫辈几婊蛘叻罡娴钠渌孪。
第二十三条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发售功夫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该当合理确定投标人假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功夫。
选取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潜在投标人假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功夫,自起头发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4日。
投标人假造投标文件的功夫,自觉售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至少该当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大局通知所有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补遗书该当向招标文件的登记部门补充登记。
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该当凭据假造成本,合理确定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售价。
第三章 投 标
第二十七条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投标人是依法获得交通主管部门宣告的监理企业资质,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监理企业。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允许监理企业以结合体方式投标的,结合体该当切合以下要求:
。ㄒ唬┙岷咸宄稍蹦芄挥闪礁鲆陨霞嗬砥笠底槌,结合体各方均该当具备承担招标项主张相应能力和招标文件划定的资格前提。由统一专业的监理企业组成的结合体,依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资质等级;
。ǘ)结合体各方该当签定共同投标和谈,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和谈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结合体各方签定共同投标和谈后,只能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不得针对统一标段再以各自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与其他结合体投标。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该当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假造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内容性要求和前提做出响应。
第三十条 选取本法子划定的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和综合评标法的项目,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政建议书组成。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该当密封于一个信封中,财政建议书密封于另一个信封中。上述两个信封该当再密封于统一信封内,成为一份投标文件。
选取本法子划定的固定标价评分法的项目,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组成。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该当密封于一个信封中,成为一份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及任何注明函件该当经投标人盖章,投标文件内的任何有文字页须经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具名。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一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约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与。
交通主管部门该当对开标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举的代表查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能够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查抄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当多拆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地点的信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和重要监理人员等内容。
投标文件中财政建议书地点的信封在开标时不予拆封,由交通主管部门妥善保留。在评标委员会实现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分后,在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再由评标委员会拆封参加评分的投标人的财政建议书的信封。
第三十三条 开标过程该当纪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该当沉新招标。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该当切合有关价值治理划定。标底该当综合思考项目特点、要求投入的监理人员、建设的监理设备等成分。标底该当在开标时予以颁布。
招标人不设标底且不选取固定标价评分法的,招标人能够在划定的领域内设定投标报价高低限。
第三十六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掌管。
对国度和交通部沉点公路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该当从交通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者凭据交通部授权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设立的监理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该当依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尺度和步骤,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力。未列入招标文件的评标尺度和步骤,不得作为评标的凭据。
第三十八条 评标能够使用固定标价评分法、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综合评标法以及司法、律例允许的其他评标步骤。
固定标价评分法,是指由招标人依照价值治理划定确定监理招标标段的公开标价,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分,并依照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步骤。
技术评分合理标价法,是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评分,并依照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确定得分前二名中的投标价较低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步骤。
综合评标法,是指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财政建议书进行评分、排序,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的步骤。其中财政建议书的评分权值该当不超过10%。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该当客观、公正地推广职务,遵守职业路德,对所提出的评鉴定见承担幼我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暗里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贸易贿赂。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实现评标后,该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汇报。
评标汇报该当蕴含以下内容:
。ㄒ唬┢辣晡被岬某稍泵;
。ǘ)开象征录情况;
。ㄈ┣泻弦蟮耐侗耆饲榭;
。ㄋ模┢辣暄∪〉某叨取⑵辣攴ㄗ;
。ㄎ澹┩侗耆伺判;
。┩萍龅闹斜旰蜓∪;
。ㄆ撸┍匾⒚鞯钠渌孪。
第四十一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该当实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了局奉告所有的投标人。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该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均不得提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之表的任何其他前提。
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该当按要求的金额、功夫和大局提交。以保障金大局提交的,金额通常不得超过合同价的5%。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该当在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障金。
第五章 司法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子,由交通主管部门凭据各自的职责权限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有关律例、规章及本法子进行处罚。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期限更正,凭据情节能够处3万元以下的?睿
。ㄒ唬┕斜甑南钅课丛诠戎付ǖ拿浇榘洳颊斜瓴几娴;
。ǘ)该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ㄈ┎痪弑刚斜昵疤岫姓斜甑;
。ㄋ模┳矢裨ど笪募及招标文件销售时限、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少于规按时限的;
。ㄎ澹┰诠姘词毕薇斫庸茏矢裨ど笊昵胛募和投标文件的。
第四十六条 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评标无效,该当依法沉新进行评标:
。ㄒ唬┦褂谜斜晡募没有确定的评标尺度和步骤评标的;
。ǘ)评标尺度和步骤含有偏差或者倾轧投标人的内容,故障或者限度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了局的;
。ㄈ└玫被乇艿H纹辣晡被岢稍钡娜嗽辈渭悠辣甑;
。ㄋ模┢辣晡被岬淖榻叭嗽弊槌刹磺泻戏ǘㄒ蟮。
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收受投标人的贸易贿赂,向他人泄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力、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赐与忠告,充公收受的财物,能够并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如有上述违规行为,则取缔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与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主张评标;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子划定,在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治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收受贸易贿赂、滥用权柄或者玩忽职守,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不组成犯罪的,依法赐与行政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国际金融组织或者表国当局贷款、增援资金的公路工程项目,贷款方或者资金提供方对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的具体前提和法式有分歧划定的,能够合用其划定,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家利益。
第五十条 本法子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交通部1998年12月28日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治理法子》(交通部令1998年第9号)同时废止。?